《2017碳定价手册》中文版正式发布


在波恩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3次缔约方大会(COP 23) 期间,气候现实项目中国与世青创新中心、Youth4SDG全新发布中文版《2017碳定价手册》,以期帮助我国政策制定者、企业决策者和气候现实领袖们了解如何通过市场化手段应对气候危机。

 

什么是“碳定价”?

在控制全球碳排放的实践中,碳定价机制主要有两种形式:“碳税”和“碳排放权交易”,均是利用市场调节机制来减少以二氧化碳为主的温室气体排放。经过了二十余年的实践和探索,目前碳定价机制正在全世界范围内加速实施,近40%的全球GDP都受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管辖。2015年12月12日通过、2016年11月4日生效的《巴黎协定》提及了不同的政策机制,以进一步激励国际碳定价和碳市场的发展。中国也在积极探索碳定价机制,2013年起中国先后在深圳、上海、北京、广东、天津、湖北和重庆等7个区域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并计划于2017年将市场范围扩大至全国。

 

《碳定价手册》概括了碳定价的背景,分析了不同情况下的最佳碳定价机制的权衡和选择,并进一步探讨了碳定价过程中面临的政治决策和社会福利问题,为决策者设计碳定价机制提供实践指南和模板。

手册中介绍了目前四种主要的碳定价机制,分别为排放税、排放交易体系(ETS)、燃油税和混合方式。目前,我国碳排放交易试点选择的是第二种方案。

 

排放税:对排放量征税,以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是以价格设定为主的碳定价机制。

 

排放交易系统(ETS):建立可交易碳排放限额的市场并分配限额,通过受管制的实体之间碳排放限额的交易,以成本效益较高的方式减少排放,是以总量控制为主的碳定价机制。

 

燃油税:针对化石燃料征收的直接税项,以减少燃油的购买和使用。不同于排放税,燃油税关注输入的燃油,而不是产出的排放,可以将燃油的碳含量纳入考量。

 

混合工具:综合使用排放税和ETS的方法,结合价格设定和定量工具的特点,具有较高的效率和成本效益。

 

手册还分析了对碳定价设计中的6类方案选择,包括碳定价方案覆盖的范围、税率或上限的设置、监管点的设定、报告、核实和强制实施过程、风险缓解政策以及跨境联动,具体内容可参考手册第4部分。

除了6个主要的设计方案,手册也介绍了一些其他考量指标,包括价格稳定性、应对变化的市场的灵活性、负责规划和管理的政府机构、资助管辖区外减排活动的补偿性机制、协调其他气候政策的辅助政策、辖区间碳排放迁移导致的碳泄漏、利益相关者的参与、税收的分配等。

如果没有特定干预,碳定价机制可能造成其他方面的社会影响。一方面,碳定价会对消费能力较低的穷人产生更严重的影响,另一方面,碳定价机制亦可能受到腐败现象的侵害。手册对这些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造成的不利影响及其应对策略进行了分析。

当我们把视野再放宽一些,市场机制并非是降低碳排放的唯一途径。《2017碳定价手册》对传统的命令式监管措施和其他非市场方式进行了概述,包括财政激励、税收减免、推广政策等激励性措施,并进一步分析了这些方式如何与碳定价机制进行配合。

基于上述的理论分析,手册对已有的典型碳定价实践进行了案例分析,涉及范围包括地区级、省级、国家级、地区或国家间的跨境联动等多个方面。


如需《2017碳定价手册》全文,可E-mail :info@aeif.asia 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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